序言 想像、體會、看見──你應該知道的被害人

文 林作逸 「被害人工作小組」召集人

每個人小時候或多或少有受傷的經驗,很小的時候,最常做的是大哭,然後要爸爸媽媽抱抱、安慰。通常他們會安慰的說,不哭、不哭,給你惜惜,然後,用各種可能的手段轉移你的注意力,逗你笑,最終就是要你破涕為笑,走出傷痛的情緒。

年齡大一點後,會安慰你的人逐漸變少了,在社會規範的制度與自我成熟度的框架下,每個人都被預設為需要走出悲傷,心靈重建後成為與其他人一模一樣的正常人。於是,願意聽你說自己遭遇的經過、聽你的生命故事、你所堅持的想法等的人愈來愈少了。然後,多數人總是想著:倒楣的人不會是我(雖然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)、我不會去害人成為加害人(每個情緒崩壞的加害人,在情緒失控成為加害人之前也一定這樣想),所以我們開始想著去解決現在這個問題,而忽略了問題背後的問題。「被害人」就是現在立即出現在我們眼前的問題,但這個問題背後卻有無數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索,這本書就是讓我們更了解被害人的一個起點。

史上霸王寒流來襲(2016年一月間),臺灣多處降雪的後幾天,有機會遇見許玉秀前大法官(因邀請我在模擬憲法法庭擔任鑑定證人而相識),她直接了當的說出我心裡所想,但卻未在法庭上說出的被害人想法:「身為被害人,我感受到的是成為社會最低下階層的人,身旁受宗教文化層面影響的多數人,以輪迴及因果報應的眼光打量我,在這種氛圍下,我選擇不承認我是被害人,以及不斷藉由努力脫貧、超越自卑,來讓大家忘記我是被害人。」

因為我是被害人,當然懂被害人的想法,所以我願意站出來讓國家及社會上的多數人知道,在被害的事實發生後,即便領了國家的損害補償,被害人一直都在,但是我們往往希望他們永遠不再出現我們的眼前,因為我們希望世界是光彩亮麗,而非有著愁雲慘霧或黑白灰暗。

和絕大多數的被害人一樣,成為被害人絕非我所願,倒楣了一次還不夠,相隔二十年我再一次成為被害人。如此的經驗與烙記,深深在我成長階段型塑我的價值觀與對國家、親族、社會的各種想像。一直到出社會,不斷努力在學業上、事業上有一點點些微讓人肯定的成就後,無法告訴別人的是心裡想著:「因為我是被害人,我只有更努力才能脫離你們所認為我的宿命或因果。」也是成熟到一定程度之後,才發現國家對於被害人有一定程度的責任,才能讓人民相信透過國家的被害人保護制度,能夠重建心靈與生活,重新站起來。

但是,現在的台灣因為被害人保護制度仍著重在補償金的審議,僅在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」第三十條中有些對於被害人的各種協助,似乎是期待被害人在領取經濟補償後,要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傷痛,或者是期待被害人就此消失不見。這樣的被害人制度欠缺了以被害人為主體的思維,聽不見被害人的聲音,如何能保護被害人?

當成為被害人,生命注定變得不一樣,生活雖奮力回復平常,但生命的傷口與創痛永遠存在,我們要的不是一個希望被害人消逝不見的被害人保護制度,而是要一個讓被害人能夠有尊嚴、不再自卑的健康被害人保護制度,要改變這種思維,請從了解被害人的傷痛,聽被害人說他們的生命故事開始。

期待這一切,能從二〇一六年有新的改變。如果你能想像那無法想像的夢、能體會那無法被理解的心靈,就能看見那不曾看見的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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